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文昌高隆灣房產網,高隆灣買房無小事,因為高隆灣買房的開支足足夠普通職工半輩子的工資,所以高隆灣買房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
1、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高隆灣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海南買房定金的法律規定所謂“定金”,是指債權債務關系中,為了擔保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規定的義務,可以定金形式承擔違約責任。《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擔保法》等均有專門規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如果因某種原因而沒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則開發商不退還定金。因此在簽定認購書是最好是將定金改為訂金或預付款,這樣如果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無法達成一致不能簽定時,則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訂金或預付款。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第四條規定,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同時有兩重屬性,第一重屬性是立約定金。立約定金是專為保證當事人能夠就某事項訂立合同而設立的,不具有擔保主合同之債的功能,第二重屬性是履約定金,即履行認購書這一預約合同本身的定金。認購書定金保證雙方當事人能夠盡最大的誠信談判,努力達成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也就是說,海南買房人簽訂認購書、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如果因為買受人—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可以不退還定金。
但是,如果因為買賣雙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協商一致,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文昌高隆灣買房優勢:海南高隆灣房產,在高隆灣海邊漫步,沒有三亞海邊的喧囂,在陽光明媚的日子里,躺在這樣的沙灘椅上,除了不息的海濤聲外,四處靜悄悄的,享受如今人世間已難找到的那份寧靜與悠閑。